尊敬的合作商、行业朋友:
众所周之,2009年12月2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已经对我公司同上海艺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的品牌法律纠纷,做出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判决,今天我们高兴的告诉大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0年6月22日做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两年来,被告方的仿冒产品在全国市场鱼目混珠、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公司的品牌发展规划以及市场口碑。近两年来,全国的合作商、供应商以及社会各界朋友给我们以深切的关心、支持与帮助,并用你们的实际行动和毫不动摇的信念与我们共同面对错综复杂的不良竞争环境,为今天的胜利付出了无私的努力,在此,我公司全体职员向您们致以最诚挚的感谢!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毕加索钢笔上市7年来,厂商携手,兢兢业业,精耕细作,将毕加索品牌慢慢做大做强,这其中凝聚了全国合作商和各界朋友的精力和汗水;事实胜于雄辩,胜利永远站在正义的一边,此次高院的判决正是法律对于正义的肯定和保护、也是社会对于诚实信用的弘扬与礼赞。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艺想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在《新民晚报》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一审判决很好地打击了艺想公司的嚣张气焰。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又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完全支持了我公司的诉讼请求,并且还认定我公司生产的“毕加索”书写工具为知名商品。这是我公司在维权道路上所取得的又一重大胜利!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毕加索”是帕弗洛公司首先使用在书写工具上的特有名称,帕弗洛公司是中国大陆唯一有权在书写工具上使用“毕加索”中文名称的厂商。“毕加索”书写工具的包装装潢也是帕弗洛公司独有,其它厂商未经授权无权使用。艺想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且主观恶意明显。
真诚的希望,目前仍在经销艺想违法产品的经销商,应立即停止对其产品的销售,并做好善后工作,减少损失。
接下来,我公司将同广大经销商一起,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或工商行政查处的方式,尽快清除市场上的假冒商品,净化市场环境,为经销商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发展空间。我们相信正义终究会战胜邪恶!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共同创造“毕加索”品牌的美好明天!
上海帕弗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法务部 2010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