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消费者法律函 【法字第1001-03】
正所谓:苦心人,天不负。经过漫长的寒冬与煎熬,我司终于迎来了诉讼的全面胜利!
我司是生产“毕加索”品牌书写工具的公司,经营“毕加索”至今已逾七年。多年来,我公司的产品凭借美观大方的设计,以及卓越的产量与服务,现已遍布全国,在相关消费群体中享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自2008年下半年开始,有上海艺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仿冒我司产品之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并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之手法,广为宣称其经营“PICASSO;毕加索”品牌书写工具为正宗产品,以图混淆视听,牟取不正当之商业利益。
由于艺想公司的不良行为,我司损失巨大。为维护我司合法权益,2009年年初,我司将该公司起诉至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我司胜诉,随后此案进入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程序。法律是公正的,二审终审,我司依然大获全胜,目前判决已生效。
然而,据我公司了解,艺想公司仍然在部分商场采取隐瞒不报的手段,继续生产和销售违法产品,仍然四处散布谣言,试图诋毁和污蔑我司。为使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障,根据法律判决,我司特申明如下:
1、我司商品做为知名商品,所有仿冒我司特有名称“毕加索”,仿冒我司装潢(包括笔与包装,甚至柜台等等),仿冒我司包装的行为,都是违法不正当竞争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严惩。
2、购买时,请认准: 商标,凡是无此logo,却叫毕加索或者PICASSO者,均为仿冒品。
3、终审判决的生效,使艺想公司所谓“正宗毕加索”的宣传不攻自破,更反应过去该公司一而再、再而三欺骗消费者与经营者不过是一种牟取非法利益的狡辩手段,艺想使用我司特有名称“毕加索”不过是彻头彻尾的非法仿冒行为。
感谢广大消费者的支持与厚爱,让我们共同携手,为维护自身权利不懈努力。本公司也必然继续倡导“艺术生活化,生活艺术化”的理念,再接再励,把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奉献给大家!
上海帕弗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七月三日 |